
1. 吉林公积金
1.1 公积金简介
吉林公积金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保障住房需求。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设、大修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2 缴存方式
缴存公积金的方式有两种:
职工个人缴存: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缴存公积金,由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缴存:单位每月根据职工缴存额的比例缴存公积金,与职工个人缴存额合并汇缴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1.3 缴存比例
吉林省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工资的5%-12%,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本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5%。具体缴存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并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2. 吉林公积金缴纳比例
2.1 缴存基数
吉林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
月平均工资 = (上年度总工资 + 上年度春节前后一次性奖金) / 12
```
2.2 缴存比例
吉林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
职工个人缴存:5%-12%
单位缴存: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的100%-240%
具体缴存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并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3. 吉林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吉林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3.1 购房提取
购买住房首付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建设、翻建、大修住房
3.2 租房提取
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租住具有合法权属凭证的房屋
3.3 特殊情况下提取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 提取材料
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身份证或户口簿
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购房提取)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提取)
租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发票(租房提取)
特殊情况提取相关证明(特殊情况下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