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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公积金
引言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制度。广西钦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为钦州市职工提供住房保障支持。
一、缴存方式
1. 个人缴存:职工每月需缴存本人工资的5%-12%,缴存比例由职工与单位协商确定。
2. 单位缴存:单位每月需缴存职工工资的5%-10%,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
二、缴存基数
职工的缴存基数为其每月工资收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三、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 租金支出高于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
4. 离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 出境定居。
四、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公积金,应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房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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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公积金贷款利率
引言
广西钦州公积金贷款是由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提供的住房贷款,利率相对商业贷款更优惠,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支持。
一、贷款利率
根据广西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以下类型:
1. 首套房贷款利率:2.75%
2. 二套房贷款利率:3.25%
3. 组合贷款利率:根据商业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加权平均计算。
二、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
2. 已签订购房合同或已取得购房资格;
3. 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 征信良好,无严重逾期还款记录。
三、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成员在钦州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市场评估价。具体贷款额度由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缴存年限、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四、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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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引言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的依据,直接影响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和贷款额度。广西钦州公积金缴存基数由钦州市相关部门制定。
一、缴存基数范围
职工的缴存基数为其每月工资收入,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工资
2. 岗位工资
3. 绩效工资
4. 奖金
5. 津贴补贴(除免税津贴补贴外)
二、缴存基数上限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浮动调整,目前设定为28000元。超过上限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
三、缴存基数下限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钦州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750元。低于下限部分按下限缴存。
四、调整机制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两年由钦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自调整之日起执行。
五、缴存基数的重要性
缴存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和贷款额度。缴存基数越高,缴存额越多,贷款额度也越高。职工应及时关注缴存基数的调整,合理规划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