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江西宜春公积金
(一)什么是江西宜春公积金
江西宜春公积金全称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是由宜春市政府强制向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按一定比例筹集的,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专项资金。
(二)公积金的缴交和管理
1. 缴交比例:职工缴存:月工资的5%-12%;单位缴存:月工资的5%-12%。
2. 缴交渠道:通过银行或委托代扣单位缴存。
3. 管理机构: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宜春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公积金的用途
江西宜春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二、江西宜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基本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标准。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并按时还款。
3. 离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待遇。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 出国(境)定居:职工及其配偶及子女出国(境)定居。
6. 偿还其他债务:职工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经批准后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其他债务。
(二)提取其他条件
1. 职工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 职工有提取公积金的需求,并符合相应的提取条件。
3. 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用途符合规定。
三、江西宜春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提取流程
1. 提出提取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并填写《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4. 发放公积金:经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提取材料
1.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3. 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退休证明等)
(三)注意事项
1. 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提取。
2. 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影响提取进度。
3. 提取公积金后,再次提取需满足一定的间隔时间(一般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