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河北唐山公积金
1.1 公积金概念
公积金又称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2 公积金缴存
在河北唐山市,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为:职工缴存比例为月工资收入的5%-12%,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相等,但最高不超过月工资收入的12%。具体缴存比例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1.3 公积金使用
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可用于以下方面:
购买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支付租金
其他经批准的用途
2. 河北唐山公积金缴存基数
2.1 缴存基数定义
缴存基数是指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工资收入基数。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2.2 缴存基数确定
缴存基数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或者等于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存基数为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3 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6月1日。缴存基数调整后,从调整当月开始执行。
3. 河北唐山公积金基数
3.1 基数概念
公积金基数是指职工缴存和提取公积金的基准数额。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比例乘以公积金基数。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也与公积金基数有关。
3.2 基数确定
在河北唐山市,公积金基数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或者等于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公积金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公积金基数为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3 基数调整
公积金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6月1日。公积金基数调整后,从调整当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