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海南临高县夫妻公积金贷款
简介
海南临高县夫妻公积金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由海南临高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一项住房公积金专项贷款业务。旨在帮助有购房需求的临高县夫妻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资金问题。
贷款对象
临高县行政区域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夫妻职工;
夫妻双方年龄均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夫妻双方或一方在临高县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
夫妻双方或一方已连续缴存临高县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夫妻双方或一方在临高县没有已购住房或已购住房面积低于临高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标准;
符合国家和临高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规定的条件。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最高贷款额度由临高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30年,具体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还款能力选择;
贷款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0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实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为3.25%;
贷款利率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情况进行调整。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每个月还款额相同,前期利息比例高,后期本金比例高;
等额本金还款:每月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随还款余额的减少而减少;
其他还款方式:经临高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2. 海南公积金贷款
简介
海南公积金贷款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一项住房公积金专项贷款业务。旨在帮助缴纳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资金问题。
贷款对象
缴纳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职工年龄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职工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
职工已连续缴存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职工在海南省没有已购住房或已购住房面积低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标准;
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规定的条件。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最高贷款额度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30年,具体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还款能力选择;
贷款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0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实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为3.25%;
贷款利率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情况进行调整。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每个月还款额相同,前期利息比例高,后期本金比例高;
等额本金还款:每月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随还款余额的减少而减少;
其他还款方式:经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3. 海南临高县夫妻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缴纳临高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一方缴纳临高县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缴纳其他省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8倍。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为3.25%;
贷款利率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情况进行调整。
其他规定
贷款申请必须符合海南临高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
借款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购房证明、收入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
借款人需按照临高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借款人需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还款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