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关于因公外派人员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
前言
为规范因公外派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因公外派人员住房权益,制定本通知。
正文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被用人单位因公外派至其他地区工作,且在派驻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人员。
二、缴存方式
1. 因公外派人员在派驻地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用人单位应按照派驻地的缴存比例,在派驻地为因公外派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3. 外派期间,因公外派人员个人可选择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如选择缴存,缴存额度不得低于派驻地最低缴存基数。
三、提取使用
1. 因公外派人员在派驻地可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2. 外派结束,因公外派人员回到原工作岗位后,可将派驻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原工作地的账户。
3. 如原工作地无住房公积金制度,因公外派人员可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提取使用派驻地账户余额。
四、其他
1. 因公外派人员派驻时间超过1年的,应在派驻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2. 因公外派人员在派驻地购买住房,可按照当地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关于因公外派人员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外派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因公外派人员住房权益,现通知如下:
正文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被用人单位因公外派至其他地区工作,且在派驻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人员。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
1. 外派期间,因公外派人员应在派驻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用人单位应按照派驻地的缴存比例,为因公外派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3. 因公外派人员个人可选择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如选择缴存,缴存额度不得低于派驻地最低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
1. 因公外派人员在派驻地可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2. 外派结束,因公外派人员回到原工作岗位后,可将派驻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原工作地的账户。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因公外派人员在派驻地购买住房,可按照当地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因公外派人员回原工作地后,可按照原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其他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因公外派人员如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3. 公司外派社保公积金怎么办
前言
公司外派员工社保公积金的处理涉及到劳动关系和社保公积金缴纳等多方面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正文
一、劳动关系
1. 确认外派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发生变化,是原有劳动关系的延续还是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2. 如果劳动关系不变,外派员工仍属于原公司的员工,则应继续按照原公司所在地区缴纳社保公积金。
二、社保缴纳
1. 外派员工在派驻地工作时,应在派驻地缴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
2. 如果原公司在派驻地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由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代为缴纳社保。
3. 如果原公司在派驻地无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外派员工可自行在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缴纳手续,并向原公司提供缴纳凭证。
三、公积金缴纳
1. 公积金缴纳与社保缴纳类似,如果原公司在派驻地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由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代为缴纳公积金。
2. 如果原公司在派驻地无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外派员工可自行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纳手续,并向原公司提供缴纳凭证。
四、其他
1. 外派员工应注意所在地区社保公积金缴纳政策和规定。
2. 外派结束时,外派员工应及时向原公司提交相关缴纳凭证,以便进行社保公积金转移或结算。
3. 如果外派员工与原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关系,则应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或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