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概述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缴存人因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补缴行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或修缮房屋的资金支持。
补缴条件:
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条件的外地户籍职工
在北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符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缴条件
2.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标准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标准根据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确定。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70%,也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总额
职工本人可以选择高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标准缴存
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12%
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12%
职工个人可以选择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标准缴存
3.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补缴规定明确了补缴程序、补缴期限、补缴效果等内容。
补缴程序: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补缴申请
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补缴条件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缴纳补缴金额
补缴期限:
补缴期限为个人最后一次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之日起1年内
超过补缴期限,则无法再补缴
补缴效果:
补缴金额计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补缴金额可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其他符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
补缴金额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