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公积金缴存
- 缴存方式:职工与单位按月分摊缴存,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5%。
- 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缴存期限:职工在海淀区就业期间。
公积金提取
- 住房提取:
- 购买自住住房;
-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建造或大修自住住房;
- 租赁住房。
- 非住房提取:
- 支付或偿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
- 支付房租、水电燃气费;
- 支付医疗费用;
- 偿还助学贷款。
公积金贷款
-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购买总额的80%。
-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或下浮一定幅度。
公积金管理
- 账户管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海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 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补贴管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积金缴存
- 缴存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注册、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 缴存职工:在缴存单位就业的职工。
- 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为工资收入的5%-12%,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比例的1.5-2倍。
公积金提取
- 住房提取:
- 购买、建设、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支付政府保障性住房房款。
- 非住房提取:
- 支付医药费、住院费;
- 偿还貸款;
- 支付子女教育费用;
- 偿还职业资格培训费用。
公积金贷款
-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购买总额的80%。
-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公积金管理
- 账户管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 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补贴管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公积金缴存
- 缴存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 缴存职工:在缴存单位就业的职工。
- 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为工资收入的5%-12%,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比例的1.5-2倍。
公积金提取
- 住房提取:
- 购买、建设、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支付政府保障性住房房款。
- 非住房提取:
- 支付医药费、住院费;
- 偿还貸款;
- 支付子女教育费用;
- 偿还职业资格培训费用。
公积金贷款
-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购买总额的80%。
-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公积金管理
- 账户管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 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补贴管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合法、高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