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南京市政府为解决南京市职工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职工提供长期、稳定、安全、廉价的住房资金来源,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提高职工生活水平。
定义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指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员(含工勤人员)和企业职工(含派遣劳动者)每月从工资或收入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一定金额,缴入南京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
缴存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分为两种,按月缴存和一次性缴存:
按月缴存:由职工和单位按规定缴存比例,每月缴存一定金额。
一次性缴存:职工可以一次性缴存一定金额,不受月缴存额度限制。
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目前执行的缴存比例如下:
职工缴存比例:5%
单位缴存比例:12%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工资收入的基准数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具体缴存基数范围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当月基本工资
企业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职工和单位每月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百分比。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目前执行的缴存比例如下:
职工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比例为5%,即职工每月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为其当月工资收入的5%。
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为12%,即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为职工当月工资收入的12%。
缴存上限
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438元/月,即职工和单位每月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2438元。
调整机制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国家政策和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进行调整。
3.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工资收入的基准数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目前执行的缴存基数范围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缴存基数:当月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指工资制度中规定职工按照岗位、级别、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量享有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加班加点费等其他工资性收入。
企业职工
缴存基数:当月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按月发给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加点费、特殊情况下的津贴、补贴、工资性收入等。
特殊情况
在试用期、实习期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试用期、实习期工资计算。
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计算。
职工因工伤、疾病或非因工伤、疾病导致的医疗期内,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月工资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