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 1
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简介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住房保障基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特点。对于拒不履行缴纳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单位,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
程序
1. 申请执行
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
- 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转移证明
- 单位拒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 其他相关证据
2. 审查立案
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执行。
3. 通知被执行人
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4. 执行措施
- 划拨公积金账户:法院可直接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
- 扣留、冻结存款:法院可扣留、冻结被执行人其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
- 查封、扣押、拍卖财产:法院可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5. 执行结案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执行程序终结的,法院予以结案。
文章 2
强制执行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简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为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 44 条:对拒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款,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 45 条:单位拒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
- 第 237 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 第 248 条: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
综上所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