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
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深圳市相关规定,确定缴存职工月度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缴存基数分为上浮基数和下浮基数,上浮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下浮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津贴和补贴(不包括计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津贴、误餐补助、交通补助、通讯补贴、福利费、住房补贴、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
2. 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
7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深圳市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浮最高不超过3倍,下浮不低于深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此次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满足广大职工对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
增强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
3. 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如下:
2023年7月1日:上浮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的3倍(原为2倍);
2023年8月1日:下浮基数调整为深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原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