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离婚住房公积金
1.1 定义
离婚住房公积金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离婚后进行分割。
1.2 分割方式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一般情况下,有以下三种分割方式:
等额分割: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
比例分割:根据双方在婚姻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进行分割。
约定分割: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的分配方式。
1.3 分割程序
提出申请:离婚夫妻双方任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分割申请。
提供材料:提供离婚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等材料。
核实身份:管理中心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和住房公积金账户。
分割公积金:根据分割方式,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分割至双方账户。
2. 离婚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变更
2.1 适用条件
离婚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
离婚后,一方退出共同借款人,另一方继续承担贷款义务。
2.2 变更方式
提出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到贷款办理银行提出共同借款人变更申请。
提供材料:提供离婚证、身份证、贷款合同等材料。
审批:银行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夫妻双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批。
变更合同:审批通过后,银行与贷款人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变更贷款共同借款人信息。
2.3 注意点
变更共同借款人需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
变更后,退出共同借款人的一方不再承担贷款责任。
共同借款人变更后,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可能会发生调整。
3. 离婚住房公积金需要分割吗
3.1 判断标准
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分割,取决于以下因素:
婚姻存续时间:婚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产权归属: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已用于购房,则一般不需要分割。
约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的处置方式,不受上述因素限制。
3.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