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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缴存基数的确定,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
调整内容
1. 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淮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最低60%。
2. 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淮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
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仍维持不变,单位和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2%和2%-12%缴存。
影响
此次缴存基数调整将对以下方面产生影响:
1. 增加低收入职工的缴存负担:缴存基数下限的提高将增加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
2. 降低高收入职工的缴存优势:缴存基数上限的调整将降低高收入职工与低收入职工之间的缴存差距。
3. 扩大住房公积金筹集规模:缴存基数上限的提高将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筹集规模,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结语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此次调整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文章 2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和提取,经研究,现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内容
1. 缴存基数下限的调整: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淮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最低60%。
2. 缴存基数上限的调整: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淮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
二、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三、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仍维持不变,单位和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2%和2%-12%缴存。
四、影响
此次缴存基数调整将对以下方面产生影响:
1. 增加低收入职工的缴存负担:缴存基数下限的提高将增加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
2. 降低高收入职工的缴存优势:缴存基数上限的调整将降低高收入职工与低收入职工之间的缴存差距。
3. 扩大住房公积金筹集规模:缴存基数上限的提高将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筹集规模,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五、其他
1. 各单位应按照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时调整缴存金额。
2.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还款额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重新计算。
3.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按照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取住房公积金。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