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长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简介
中心概况
长宁住房公积金中心是经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在长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的事业单位,秉承“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科学地管理和运用住房公积金,为长宁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住房保障。
主要职责
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管理和运用住房公积金,归集、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资金;
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划转等业务;
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开展住房公积金教育、宣传、咨询等服务,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意识;
积极参与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商品房建设,拓展投资渠道;
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使用风险。
2. 长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班时间
工作时间
长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班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业务办理时间
为了方便职工办理业务,长宁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如下业务办理时间:
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咨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3. 长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时间
中心简介
长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长宁区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长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
审定长宁区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及住房公积金运用计划;
负责长宁区住房公积金的征缴、归集、管理、发放、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负责长宁区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运营和风险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长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审查和批准长宁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负责受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投诉,查处和纠正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
工作时间
长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业务办理时间
为了方便职工办理业务,长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如下业务办理时间:
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咨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